我国是电子信息制造业大国。电子工业生产和排放废水含有机溶剂和重金属,具有污染物浓度高、环境危害大等特点。为有效防治电子工业水污染,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电子工业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骋叠39731-2020。 定义 1、电子工业指电子专用材料、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半导体器件、显示器件及光电子器件、电子终端产物等六类电子产物制造业。 2、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间接排放指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专门为两家及两家以上电子工业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适用范围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公司、生产设施或研制线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电子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也适用于本标准。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指标 包括辫贬值、悬浮物、石油类、化学需氧量、总有机碳、氨氮、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氰化物、硫化物、氟化物、总铜、总锌、总铅、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镍、总银、斑马鱼卵急性毒性。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分析方法
电子工业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规定,建立公司环境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于石油类、总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有机碳、硫化物,重点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频次至少为每月一次,其他排污单位至少为每年一次。 新建公司和现有公司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障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